1、货币出资:
(1)新股东投入资本金时,应在银行单据备注 投资款;(2)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投入资金,提供银行账单。
2、以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实物等出资:
(1)用于投资的实物未做担保或抵押,且为投资人所有;(2)以非货币出资的,发起人或股东对其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
(3)无形资产或实物出资的情况,经评估后再需提交评估报告;
(4)非货币出资的情况,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及报备案。
3、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转增比例:
(1)转增比例过高影响公司账面业绩;(2)转增的未分配利润需要扣除应提未提的折旧和应纳未纳的税收。
4、以上市为目的进行的公司增资扩股:
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而且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因此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能发生重大变化,而且该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以上就是青岛财税网为大家讲解的:青岛公司增资注意事项,青岛公司增资方式,有需要请致电:0532-8888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