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分类?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说到经营性,毫无疑问,肯定是跟经营、营利方面有关的。官方回答:经营性网络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那么非经营性就很好理解了,除了经营性剩下的就是非经营性了。官方回答: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只要您的网站有提供以下文化产品服务,就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一个是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 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等服务,这种情况是要办理文网文证的。
其次是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服务,也需要办理。
最后是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网络表演等服务。以上小编介绍的三种情况是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
1、直播、短视频
2、游戏产品 (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发行)已经暂停申请、续期
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以客户端、网页浏览器和其它终端形式运行的网络游戏,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单机版游戏。其他终端,是指移动电话、个人数字处理器、联网的游戏机和接入信息网络的各类信息设备。
3、音乐娱乐产品
网络音乐活动是指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以及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在线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服务。
4、动漫/动画产品
动漫产品分为动画产品和漫画产品。动画产品指动画电影、动画电 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中的动画片段,科教、***、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漫画产品是指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网络动漫产品是指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但不包括互联网上的动漫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
5、展览、比赛活动
6、演出剧(节)目
演出剧(节)目和表演是指演出单位或个人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环境下所举办的文艺表演活动,主要包括综艺晚会、音乐剧,实景演出,演唱会、音乐会、话剧、歌舞剧、戏曲、综艺、魔术、马戏、时装表演、民俗文化舞蹈等。网络演出剧(节)目和网络表演是指将演出剧(节)目和表演过程通过数字化录音、录像等表现形式,以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录音、录像作品。
7、艺术品
艺术品又称美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网络艺术品是指将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通过数字化图片或数字模型等表现形式,以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二维平面图形或三维数字模型作品。
三、济南市企业申请网络文化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1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最新章程;
4、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简历,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
6、8名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
7、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房产证复印件须产权人签名或盖章;
8、网站域名登记证明,非申请法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域名还应有转让协议。
同时需要注意,网络文化许可证办理后,是可以进行续期的,在网络文化许可证到期前一个月进行申请,如果过期后就只能重新申请网络文化许可证。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处1000元以下罚款。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2.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
3.申请人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等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配合审批过程中的审查工作;
2.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可信。
1、文网文(或者“网文证”)为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厅(局)审批。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另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要按照时间规定如期进行年检。
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会由于公司名称,地址,法人的变化而失去作用。当发生以上情况时,需要及时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变更。
济宁地处山东省西南部,素以“孔孟之乡、运河之都、文化济宁”著称,现辖2区(任城、兖州)、2市(曲阜、邹城)、7县(泗水、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梁山)和3个功能区(济宁国家高新区、太白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1.1万平方公里,人口890万。2023年,预计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600亿元、增长6.5%,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5亿元、增长6.1%,主要经济指标增幅保持全省第一方阵。